• 拍卖公告 2008.06.19

  • 公告内容:
                拍 卖 公 告
      
        受海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定于2008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公司二楼拍卖厅,对下列资产予以
      公开拍卖。
      1、位于海城市西柳服装市场的海宁服装有限公司所有的1号楼(主楼)5楼约494平方米;配电室约30平方
      米;2号楼(副楼)地下室约150平方米,评估值:524,724.00元。(无照)
      2、位于海城市毛祁镇赵八里村(原丁八里村)所有的办公室约189.1平方米、生产车间约226.4平方米、
      围墙约254米,评估值:72,694.00元。(无照)
      3、位于海城市毛祁镇赵八里村所有的建筑面积约311.06平方米的砖混办公室,评估值:179,900.00元。
      (无照)
      起拍价和保留价拍卖会现场公布。
      展示时间:2008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3日
      展示期间,请竞买人携带有效法律证明、身份证复印件3张及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办理参与竞买手续。
      展示地点:本公司及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412-3298103
      网址: www.asgsj.com或www.asjinming.com
                        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日
  • 拍卖须知:
              竞买人须知协议书(以下简称须知)
      
      一、本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
      规定》的规定制定。
      二、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首先要在拍卖会前详细了解所要竞买拍卖标的的一切情况,本公司工作人员
      的介绍和评价及展样时的图片资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和现状的任何担保。竞买人
      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
      章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的规定:委托人
      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考察看样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竞
      买人自己负责。
      三、参加竞买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公司及其他组织必须在拍卖会前,持有效法律证件和相应的竞买保证
      金办理竞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无竞买号牌者不能参与竞买。如果在拍卖会中没有竞买到标的的,会后
      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此次拍卖会须交纳保证金是:5万元。
      四、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出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三十六条)。
      五、竞买人出价低于拍卖底价或加价低于规定的加价幅度时无效。拍卖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视现场情况,
      调整加价幅度。
      六、竞买人出价最高,无人再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后“落槌”认可,该拍卖标的归属此竞买人,竞买
      人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后,应当场填写《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竞买人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后,应于当场向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交付落槌价即成交价总额5%的
      佣金。
      八、竞买人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后,应当日交纳成交额20%的定金(现金),竞买人所交竞买保证金随即
      转为定金,定金不足成交额的20%的部分,应在当日用现金支付。余款在拍卖会后3日内付清后,方能办理
      拍卖标的权属转移手续(如遇公休日顺延)。如不按时付款,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该拍卖标的,定金不予
      返还,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买受人承担。
      九、本次拍卖会以人民币计价,如需用支票、汇票支付价款的要在支票、汇票金额到达鞍山市金鸣拍卖行
      有限公司账面后,方可开付收据办理有关手续。
      十、竞买人已经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后,反悔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三十九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规定执行。
      十一、委托人和拍卖人仅就展样时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再次声明:不对拍卖标的的品质、现
      状和瑕疵做任何担保。竞买人在选择拍卖标的时一定要详细看样咨询,到现场踏看、考察、论证,否则出
      现任何问题由竞买人自己承担。
      1、拍卖标的目录中第二项、第三项标的,只对地上建筑物进行出售;由于拍卖标的目录中第二项、第三
      项标的的土地使用权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竞买人必须在竞买前与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协商一致后,再参
      与竞买。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自行与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协商解决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及费用有关问题
      ;
      2、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将来更名过户等所需要的所有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3、参加竞买的竞买人不清楚标的或不了解标的情况的,请不要参加竞买,
      如果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此次拍卖标的的竞价阶梯是:每次递价1000元;
      十三、本竞买人须知协议书一式二份,拍卖人、竞买人各执一份,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时,已经认真阅
      读,并对本须知各项条款认可、无异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须知均具法律效力。
      
      竞买人(签字、盖章):        拍卖人(签字、盖章):
      
      
      
       
      
      
      
      
      
      
                      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拍卖日期:2008-06-19 09:30:00
  • 拍卖地址:本公司二楼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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